根据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决定,2001年我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该议定书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主要法律文件,关税减让表是其重要附件之一。
本次议案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首次对关税减让表进行修正,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关税减让修正案。会议通过该议案表明了我国支持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一贯立场。
此次审议批准修正案,有利于推动各方落实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扩大信息技术协议产品范围谈判成果。我国于2012年加入该谈判。
去年底,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扩大《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谈判25个参加方就扩围谈判达成全面协议。尽管欧盟作为一方参加了谈判并与其他各方达成了协议,但根据欧盟内部相关规定,欧盟必须得到欧洲议会批准才能正式签署和实施该协议。
这项协议涉及的201项产品是在1996年《信息技术协定》产品范围基础上新增加的,主要包括信息通信技术产品、半导体及其生产设备、视听产品、医疗器械以及仪器仪表等。
经过各方艰苦磋商,2015年12月16日,包括我国在内的24个参加方联合发表了《关于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宣言》,明确各参加方将在完成国内审批后,按照最惠国待遇原则,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逐步取消201项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关税。
这是世界贸易组织近二十年来取得的首个重大关税减让成果,所涵盖产品的每年全球贸易额约为1.3万亿美元,这一成果顺利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全球贸易、投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全球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
据悉,我国上述产品的贸易额约占全球同类产品贸易额的四分之一,居世界第一。
各参加方实施降税,将有利于促进我国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并有利于我国使用信息技术产品的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迈向产业高端。
我国降低关税客观上也将给国内相关产业带来压力和挑战,将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